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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法新增亮点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0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距离上次全面修订已有20余年。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提请即将于本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发言人黄海华在6月2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规定;

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措施;

完善关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的规定;

完善文物调查、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文物保护能力水平;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引人关注的是,修订草案二审稿在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新要求方面新增多处亮点。

据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

比如,

规定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

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还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政策上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