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丨《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标准解读
本文选自《博物馆管理》2024年第6期《<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标准解读》,作者耿坤、李晨。转载仅作分享交流,侵权请后台联系。
内容提要:2024年7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正式实施。本文从博物馆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方面,对《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标准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博物馆信息公开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关键词:博物馆;信息公开;博物馆年报
从电气时代到信息时代,推动文化资源开放和知识共享,始终是博物馆的价值追求。当前,信息公开正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相继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而博物馆领域的信息公开制度仍处于空白状态,急需通过制订和实施相关行业标准,引导、推动博物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业管理。
与此同时,面向公众开放数字文化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博物馆发展的一种趋势。博物馆收藏保护的各类藏品、资料数据和服务于博物馆展示交流的陈列展览与教育活动数据是最受社会关注,也是大数据时代博物馆文化资源开放的主要内容,需要一套完善的服务机制保障其运营。
2024年7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WWT0112-2023》(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开始实施。本文将通过《指引》编制的时代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技术内容等几个方面,探讨博物馆信息公开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一、博物馆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
在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多次定义中都提到了“向公众开放”。可以说开放性是博物馆的基本属性,博物馆的开放不仅体现在馆舍的开放上,更体现在对于收藏、展览、活动、管理等多种类型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与促进博物馆和收藏及其多样性、社会角色的建议书》特别强调,鼓励博物馆积极阐释和传播其专业领域内关于收藏、古迹、遗址的知识,鼓励博物馆使用各种传播途径,如组织公众项目、参与相关文化活动,及其他实体或数字形式的观众互动。《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也指出,博物馆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申明博物馆使命、目标和政策,以及管理机构任务和构成情况。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信息公开亦有明确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
(一)我国各类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施行以来,信息公开的理念和行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新时代完善和改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将公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促进了高校教学科研的日益开放;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推进了各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此社会背景下推动博物馆信息公开,符合现代博物馆和社会组织管理理念。
建立博物馆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完善的指标和程序作为指引。目前,我国已经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或专业标准。
1.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20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涉及应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在企业信息公开方面,证监会制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前者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后者规定了应公开内容之一的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
3.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生态环境部2019年颁布《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和途径等内容。
4.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和要求。教育部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5.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方面,民政部印发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2018年北京、天津等地民政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天津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文件。
6.在服务业企业信息公开方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门发布了《服务信息公开规范GB/T34417-2017》,针对各类经营性组织服务信息公开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二)我国博物馆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原文化部2005年发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确立了博物馆年检制度。从2007年起,国家文物局制订出台了统一的《博物馆年检表》,并对各地文物行政部门的博物馆年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2008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首部《全国博物馆名录》,公布了通过年检博物馆的有关信息。从2008年至2014年,国家文物局每年发布《全国博物馆名录》,起到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作用。2015年《博物馆条例》出台,从简政放权的角度取消了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博物馆年检。2016年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做好博物馆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官方网站、电视、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已备案博物馆名录,并提出名录应包括博物馆名称、质量等级、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藏品及基本陈列等信息。通过对国家文物局和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发布的《博物馆名录》以及2008年至2014年全国博物馆年检数据汇总整理,可以有效了解我国博物馆信息公开的有关基础情况。
2017年10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明确提出国家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将逐步从同行专家评价转变为专家与社会公众的共同评价,为提高公众参与度,《指标》引导博物馆在网站公布有关组织管理、藏品征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信息。2019年国家文物局新修订的《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增设关于加强博物馆行业内数据等信息互联互通、互为印证的条款,明确了信息公开要求。《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附件《评分细则计分表》中共有130个采分点,其中15个与信息公开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博物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博物馆信息公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全国博物馆数量不断增长、博物馆向社会提供的展览、社教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趋丰富,社会各界对博物馆的关注度持续攀升。伴随着数字化、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革新,博物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但因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各博物馆往往根据本馆的实际情况,确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形式和方法,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随意性较强等问题。为此,国家文物局将《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列入“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中国文物报社等单位共同起草。
(一)制定博物馆信息公开标准意义重大
制定和实施《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行业标准,推动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收藏、展览、活动、管理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博物馆、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制定《指引》可以引导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公开、共享收藏、展览、活动、管理等方面信息,让博物馆的管理和业务活动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督促博物馆不断提高管理运行水平,加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树立和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公信力。
2.通过制定《指引》可以让博物馆持续不断地向社会提供与博物馆展示、收藏、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文化信息,可以引导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更好地利用博物馆收藏的各类文化资源,促进科学研究、艺术教育和文化传播,还可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支持博物馆发展。
3.通过制定《指引》建立和完善博物馆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行业主管部门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状况和资源需求,通过对博物馆公开信息的分析、统计,可为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
(二)制定博物馆信息公开标准切实可行
制定博物馆信息公开标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汇集各方力量。为了做好《指引》的制定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联系北京、山西、江苏等地文博专家于2017年成立项目组,启动编制工作。项目组经过深入调研、系统梳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开展情况,为标准的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对2014—2016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中130家博物馆的摸底调查,对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博物馆网上展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等,项目组完成《关于博物馆数字文化资源开放机制建设的讨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发表于《中国博物馆》2020年第2期,对博物馆网上展览、网上文物数据库、网上直播导览、网上教育课程等在线服务内容资源的开放信息进行了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项目组完成标准初稿,并征求相关专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起,项目组先后向23家相关单位(含专家)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对专家意见的汇总研究,项目组于2020年12月,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2021年初,为配合国家文物局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工作,项目组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的指导下,对标准的结构框架、具体内容、条文细则进一步细化,对标准文本进行再次修改。2021年2月19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博物馆(纪念馆)2020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21〕170号),标准的主要内容作为通知附件在全国试行。经过连续三年的年报申报工作,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已有全国6000余家单位进行填报,反馈良好。
2023年12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印发了《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等14个行业标准,我国博物馆行业在建立信息公开标准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三、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行业标准共分为7章,规定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指引》提出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以及程序。
(一)基本概念
《指引》中规定了博物馆、博物馆信息、博物馆信息公开和博物馆年度报告四个相关术语的定义。其中博物馆的定义与《博物馆条例》中的博物馆定义一致。《指引》中的博物馆信息特指博物馆的基础信息、资源信息、服务信息和管理信息。博物馆信息公开是指博物馆将其应公开、宜公开或有条件公开的信息,向管理机关、捐赠人和公众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有效利用博物馆资源的行为。《指引》还特别对博物馆年度报告进行了规定,是指博物馆每年定期组织编制、发布,记载、披露上一年度本馆基础信息、资源信息、服务信息、管理信息的书面报告。
(二)基本要求
《指引》对博物馆信息公开提出了8项基本要求,分别是自主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常态性、可获得性、可追溯性。八项要求分别针对博物馆、博物馆信息、博物馆信息公开机制、博物馆信息公开的时效等四个层面。其中,自主性是指博物馆应自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是对博物馆信息本身的要求。真实性即博物馆公开的信息应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不应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准确性是说博物馆公开的信息应内容准确、条理清晰、表述规范,使用已有的客观数据和规范的计量方法、单位,便于公众理解。完整性是指博物馆公开的信息应完整全面地反映本馆的运行状况和服务情况,数据统计口径应以博物馆法人主体为单位完整覆盖,不可随意简化或以偏概全。
针对博物馆信息公开的机制,《指引》要求了及时性和常态性。其中,及时性是指博物馆应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信息的时效程度,按年、季、月等时段定期发布;展览、活动等信息,应在相应的时效期内及时发布。常态性是指博物馆的信息公开制度、渠道、职责落实和监督保障等应持续、稳定。
《指引》还规定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可获得性和可追溯性,即博物馆应以社会公众易于接收的方式发布服务信息,对教育、科研机构及其成员获得信息的特殊需求予以关注和支持,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获得博物馆信息提供便利;博物馆应确保已公开的信息可追溯、可读取,能够长期保存,避免丢失、失效或篡改。
(三)公开内容
《指引》第五章规定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基础信息、资源信息、服务信息、管理信息。每一类信息分别规定了应公布的内容和宜公布的内容,也就是信息公开的必选内容和可选内容。博物馆可根据本馆的实际情况,选择公开的内容。
博物馆应公开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博物馆机构登记基本信息、章程信息、开放信息、参观信息、定级信息、联系信息。宜公开的基础信息有博物馆行政隶属关系、机构沿革、馆舍建筑情况、经费来源、相关资质信息等。
博物馆应公开的资源信息主要包括藏品资源、学术资源和教育资源基本信息。宜公开的信息资源有藏品总目录或藏品数据库;组织编写的重要学术研究报告、考古发掘报告、学术出版物(或内容摘要)等;保有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注册或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教育课程视频、多媒体教育节目等“互联网+教育”资源。
博物馆应公开的服务信息主要包括陈列展览、学术活动、教育活动、志愿者活动和会员活动信息。宜公开的服务信息有基本陈列、常设展览、临时展览的在线全景展示和语音导览;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的视频、讲义资料等;教育活动的视频、配套教材或资料等;文化创意产品相关信息等。
博物馆应公开的管理信息包括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领导班子组成、职能及活动等;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职能等;藏品征集方向或范围、收藏标准等;观众安全须知、进出口及安全疏散路线示意图等;年度(或月度)观众总量、青少年观众量、境外观众量,本馆或第三方机构定期编制的观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观众线上线下留言、投诉、建议反馈渠道及情况等;接受捐赠情况说明、年度捐赠者名录、捐赠款项及物资使用情况说明,以及负责接受捐赠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宜公开的管理信息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建设情况等;从业人员情况等;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藏品管理制度、年度新征集藏品清单、藏品登记建档完成情况、藏品保存现状、藏品保管情况、藏品展出率等等。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方法和程序
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经常性公开、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基本信息和资源信息中不具有时效性的信息应通过馆方公告、官网和新闻媒体平台等渠道经常性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定期公开主要是与博物馆年度报告相关规定一致。另有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临时展览、教育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信息可于活动举办前3至5天或更早的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
《指引》中规定的信息公开方法主要有馆内公共区域、官方网站、年度报告和媒体等四种方法。其中前两种公开方式是必选内容,后两种是可选内容。
关于公开程序,《指引》明确了信息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认建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相关要求,以及对涉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相关要求。
四、博物馆信息公开与博物馆年报
在西方发达国家,博物馆主要依靠社会捐赠维持运营,通过年报形式定期公开博物馆运营情况是一种常态做法。包括大英博物馆(The British Museum)、大都会艺术博物馆(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等世界级博物馆均每年发布年报,年报往往通过网站和纸质两种形式发布,网络版面向社会公众,纸质版面向博物馆理事会和重要捐赠人,年报内容多包括有组织机构、典藏维护、展览展示、学术研究、保存修护、教育推广、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收支等多个方面信息,往往还附有图表,方便公众理解。在《指引》编制过程中,项目组对多家世界大型博物馆的年报进行收集、整理、翻译,比较研究其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下面以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大英博物馆、澳大利亚国家博物馆(National Museum of Australia)、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Royal Ontario Museum)年报指标项为例简要说明。

通过对比发现,上述西方国家博物馆的年报中,对于财务信息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公开,比如大都会艺术博物馆2021财年,营业收入、获得捐赠和其他转移支付,共计2.521亿美元,其中不受限收入为2440万美元,门票和会员费用是最主要的两个来源。赠款和基金支持占比最多,为44%,运营经费为2.505亿美元。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博物馆,因各种法律和税收的规定,向理事会、社会进行公开财务状况是其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博物馆体系中,公益事业单位的国有博物馆占大多数,所以对于财务信息的公开,《指引》中是非强制公开内容。
除财务信息外,西方国家博物馆的年报中对于藏品征集、展览、教育活动、传播等方面内容也均有涉及,并通过列举、列表等形式公开相关数据。如截至2021年3月,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在推特(Twitter)上有430万粉丝,脸书(Facebook)上有200万粉丝,照片墙(Instagram)上有粉丝380万,共计有1000万线上粉丝。
西方国家的博物馆年报一般是以一个财务年度为统计周期,每年定期发布。而我国的博物馆信息公开,不仅是向管理机关、捐赠人和公众公开披露博物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更重要是为了方便公众有效利用博物馆资源。因此《指引》对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细分,博物馆基本信息、开放信息、参观信息、定级信息、联系信息、藏品资源基本信息、学术资源基本信息、教育资源基本信息、陈列展览信息等不具有时效性的信息进行经常性公开。博物馆年度、季度、月度信息定期公开,也就是说,博物馆年报属于博物馆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临时展览、教育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信息可不定期公开。
近年来,随着博物馆信息公开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持续推进,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等一批国家一级博物馆相继推出由本馆自行编制的博物馆年报。这些年报内容翔实、数据全面、文图并茂、制作精美,为社会公众了解博物馆信息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博物馆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博物馆信息,有利于减少博物馆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3年底,全国博物馆年观众超过12亿人次,我国已跻身世界博物馆大国之列。面对空前高涨的“博物馆热”,建立和完善博物馆信息公开制度迫在眉睫,深入贯彻执行博物馆信息公开标准将进一步优化博物馆管理制度、有效增进公众对博物馆的认知,激发博物馆改革创新的动力。
